案情一【简介】海南省陵水县秒景村党支部委员邱某某,在2013年7月9日下午秒景村委会党支部选举过程中,连同该村8名党员在明知要召开选举会议情况下,拒不参加选举会议,并在经组织劝回到选举会场后仍大声吵嚷喧哗,影响换届会议的召开。
【处理结果】陵水县纪委给予邱某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其余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邱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换届的进程,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
案情二【简介】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金林村党员管某破坏选举秩序案。黄岩区宁溪镇金林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该支部共有支委职数3人,第一轮选举只产生2名支委,另3人得票相同,且未过半数,管某在三人之列。另行选举时,管某预计自己难当选,与其父管某某一起擅自离场,致使第二轮选举无法举行。后经多次劝说,两人回到会场,但领到选票后立即将选票撕毁丢弃。
【处理结果】事发后,宁溪镇党委对管某和管某某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案例分析】管某故意通过中途退场来阻碍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正常进行,应该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案情三【简介】2011年3月,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凌屋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陈某棠不同意镇党委通报的初步人选,擅自打印了以其本人和邻居名义共同推荐更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名单。在镇党委对先前确定的6名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后,包括陈某棠本人在内共有20多名党员在陈某棠擅自打印的名单上签名按手印,联名推荐更改候选人初步人选。
【处理结果】2011年5月,市纪委给予陈某棠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案例分析】陈某棠采取非组织活动干扰换届工作,影响了正常换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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