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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目、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侯寨社区 | 发布时间:2017-02-22 | 选择字号:
 
 
    1、各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的账目、资金均移交乡“三资”代理中心代为核算、管理。
 
    2、各村(社区)选出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各种收支票据的报账;选出一名报账员负责该村各村民小组收支票据的报账,若村民小组收支业务较多,可根据情况再增加1—2名组报账员。
 
    3、乡“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农村财务会计》的规定设立科目,登记账簿,分村、组设立账目。
 
    4、每村可予留一万元用于日常开支,由报账员保管。每月的25—30日由村级报账员将本村本月已审核的各项收支票据拿到核算中心核算;村民小组不再予留备用金,每月的23日—次月的8日将各村民小组本月已审核的收支票据拿到核算中心核算。经核算中心人员审核后,方予支付款项入账。
 
    5、如有大额支出,村、组需先向代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超过三万元需向乡纪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根据本村、组经济情况暂借。
 
    6、各村(社区)、组账目、资金实行分管制,不得侵占、挪用、平调。
 
    7、各村(社区)、组收入要及时入账,否则,一经查出,视为私设小金库,全部没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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