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首 页 |概况 |村、组干部分工 |开心农场 |村务活动 |七责七化 |党建工作 |阳光村务 |拆迁公告 |规章制度 |文化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 |财务公开
当前位置:阳光村务 >>> 权利清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规范
来源:侯寨社区 | 发布时间:2017-02-21 | 选择字号:
 
资金管理工作规范
    一、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
    1、年初,由“两委”会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议案;
    2、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报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4、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联签会审制度
    经手人应先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盖章),由报账员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帐。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账员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等材料,经中心主任签字后,随票据一同入账。凡不符合程序的,“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拒付。
    三、票据管理制度
    各项收入,须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支出需有原始发票,无发票的一律使用乡自制的规范凭证。
 
 
资产管理工作规范
    一、实行“二帐二簿”制度
    乡“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物资明细帐、固定资产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行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由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项目估算在一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村委组织实施;项目估算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村委(社区)委托乡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超过30万元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资产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按年提取折旧,登记造册,报废物资须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报批核销手续。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资源管理工作规范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
    集体资源的租赁和承包,先履行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然后进行招投标。
    二、实行合同备案制
    原有的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报中心备案;新签订的合同,要先经民主决策程序,然后进行招投标,合同书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中心备案。
    三、实行合同到期提示
    合同到期,中心下发通知,提示村委及时进行安排。属于重大事项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侯寨社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侯寨社区 邮编:450062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156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