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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侯寨社区群众代表第四次综合素质培训会
来源:侯寨社区 | 发布时间:2015-08-12 | 选择字号:
 
 
 
 
 
 
    2015年8月12日上午8时,侯寨社区在会议室召开第四次群众代表综合素质培训会,村、组干部、全体代表及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防范暴恐犯罪和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河南省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出台本规定。
    一、凡将房屋用于出租的单位和出租房屋房主,应当在房屋出租后24小时内将承租人的基本情况上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承租人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出租人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房屋出租人应及时登记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公安机关对出租人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房屋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活动情况进行了解掌握,每天要对承租人的居住房间进行常规巡查,对承租人的访客进行了解,对承租人私自增加留宿居住人员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对出租人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作为房屋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房屋出租后24小时内将承租人的基本情况上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公司,并签订治安责任书。超过三日未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出租人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房屋中介机构应及时登记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公安机关对房屋中介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对房屋中介负责人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房屋中介机构经上述处罚人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对房屋中介机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屋中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工单位、个体工商户雇佣暂住人员的,应当在雇佣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上报被雇佣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签订治安责任书,超过三日未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书的,经公安机关通知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对用工单位、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处以50元的罚款。
    四、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制定完善治安保卫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确保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到位,全面了解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将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员纳入登记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需在房屋出租后3日内将房屋出租情况上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于在暂住人口管理过程中出现未将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员纳入登记管理,或未在3日内将房屋出租情况上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导致产生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将对物业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对物业公司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物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并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来郑居住的非郑州市市区户籍的外来人员,拟在郑州暂住三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郑州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违反规定者,经公安机关通知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口处以50元的罚款。
    六、凡郑州市居民家中寄住有非郑州市市区户籍的外来人员的,应在3日内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上报寄住情况。
    七、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将通过网络途径对网上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违反改规定的,移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八、郑州市各级房管部门、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均要强化对行业、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督导和管理,发动和依靠群众,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举报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权利,公安机关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据《郑州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于举报涉爆涉恐活动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重奖。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省会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省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725
 
 
用“三严三实”过“三关”
——梁 新
    “三严三实”是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应该说已形成共识。而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则是每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过的“三关”。在“三关”面前,每个人都不能掩饰自己,伪装自己;你是什么样的人,就会有什么样的表现。
    修身之本,是思想关;为政之道,是行动关;成事之要,是知行合一关。“三关”合在一起,就是突出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更加注重实干。只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注重实干,才能领会“三严三实”的精髓,才能将“三严三实”铭刻心中,才能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自己,才能将“三严三实”落实到行动中。
    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就要让干部群众“平常时候能够看出来”,“关键时刻自己能够冲上去。”坚定信仰,信仰坚定,不再说得好,而在以上率下,而在自己做得到、做得好;做比什么都有说服力,做比什么都能说明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行动胜过任何语言”。只有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只有坚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只有在心中树立“底线意识”;才可能“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群众,为干部群众树立榜样,树立形象,指明方向。
    个人干净、清正廉洁,就要做到公私分明,一尘不染。不管“权力大小”,要始终牢记“公权姓公”,不属于任何个人。公权只能用来推动党的事业,只能用来为民造福,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才能树立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群众看干部,首先看你是不是干净,是不是真心为群众。心中装着“红绿灯意识”,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在塑造健康的人格和优良的品行上下功夫,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凝聚奋发向上的社会正能量。
    牢记责任、勇于担当。担当是一种品质,一种信仰,也是党性观念。担当是一种重要的领导行为、行为准则,是一名党员干部胸怀、勇气、格调的“形象代言”。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只想做“好好先生”,“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就会让群众指脊梁骨,就会对不起党和人民,就会对不起职位和职责。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要在困难挑战面前不畏惧、不气馁、不骄躁、不耍滑、不取巧、不抱怨、不找借口,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困难最多的地方、矛盾最大的地方;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
    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才是做事成事的态度,才是“功成不必在我”的实诚。一个地方发展得好不好,群众情绪稳定不稳定,社会和谐不和谐,关键看这个地方干部的工作实不实,有没有干劲,有没有精气神。坚持实事求是,贵在落到“实”上、“实”处,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不能干好高骛远、脱离实际的事情,不能不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更不能“空喊口号、净做表面文章”,要把工作抓到实处,落实到实处;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成实际行动,变成群众的“得到感”、“获得感”、“幸福感”,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拥护。
    “三关”是一面镜子,能够照出你是不是一名“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合格领导干部;“三关”又是一块试金石,能够试出你是不是一名“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的称职领导干部。用“三严三实”标准要求,你才能在镜子面前不变形;用“三严三实”标准要求,你才能做一块足金足两的“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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