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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寨社区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管理办法
来源:侯寨社区 | 作者:侯寨社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11-06-10 | 选择字号:
 
    为更好地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作用,规范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代表和组长的产生条件
    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3.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
    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文化水平,在讨论问题时,能畅所欲言发表意见;
    5.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下列情形之一人员当选无效:(1)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受处理后未满3年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服刑的;(3)劳教、判刑回乡未满3年的;(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经济款物的;(5)近3年内,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6)居住在外时间一年中有半年以上,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7)上届或本届中曾被更换的;(8)组织带领或参与无理集体上访的。
    8.被指定及非经本组选民(联系户)用选票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当选无效。
    9.村民组长在村民代表中产生。非村民代表的组长当选无效。
    二、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民代表的权利
    1.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有权投票推选、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提出议题议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议题或议案。
    3.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各种决定和决议。
    4.进行监督质询。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5.听取报告。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情况报告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关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报告。
    6.提出意见建议。对村里的工作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村民代表的义务
    1.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向联系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内容;
    2.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3.学习宣传和规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加入农村志愿者服务队伍;
    6.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和配合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7.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培训,提高村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和协调的能力;
    8.指导联系户科学种植,开展互帮互助,协调邻里关系等;
    9.积极参加村或村民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10.向联系户村民介绍村务公开内容。
    三、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更换、补选和终止
    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1、更换: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所代表的村民对其工作不满意的,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更换村民代表或组长。更换村民代表或组长的必须召开会议,经村党组织同意,由村三委会成员召集和主持。村党组织在接到更换的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进行表决。被提名更换的村民代表或组长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2、补选:以召开会议形式,经本小组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并得到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更换有效。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村民小组或联系户中补选。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其任职与原来的村民代表一致。空缺的村民组长在村民代表中补选。
    3、终止:村民代表或村民组长在任职期内连续3个月不履行职责、迁出或离开本村的,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资格自行终止。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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